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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 逾兩成半女性曾遭配偶或伴侶施暴 團體倡加強支援及公眾教育

在國際婦女節前夕,關注性別平等和婦女權利的團體公佈調查報告指,38%女性有性暴力受害經驗,27%曾經歷配偶或伴侶施予暴力,惟礙於保守的觀念,以及政策和法律上的不⾜,受害婦女在求助時困難重重。發起調查的團體敦請政府及相關機構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並採取措施協助受害人得到適時的支援。

疫情期間家暴個案增加

《香港婦女遭受性暴力經驗研究》由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九龍崇德社、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學系(下稱發起團體)發起。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代表、香港婦女中⼼協會總幹事廖佩珊指出,是次調查是聯席2013 年同類調查的跟進,當年的調查結果顯⽰超過四分⼀的被訪婦女曾遭受家庭暴力,近半人曾遭受性騷擾,逾 15%的受訪婦女曾受其他性暴力對待。她引述香港婦女中⼼協會的統計,指該會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接獲涉及親密伴侶暴⼒的求助個案增加了一成 。惟在疫情期間,政府部⾨和社會服務單位只提供有限度的服務,不少性暴力受害人表示尋求各類支援的程序都因此延長,也有受害者表示因擔⼼感染而不敢入住庇護宿舍。

是次研究由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學系副教授陳效能負責。研究人員訪問了1044名曾遭遇性暴力及親密關係暴力的女性 (15至64歲),結果發現有38%的受訪者曾遭遇性暴力,26%的受訪者曾遭受親密伴侶施予暴力,較2013年調查所得的比率顯著增加。

受訪者最常經歷的性暴力事件是 : 侵犯者帶有性意味的說話、非插入式的性侵犯和帶有性意味的注視。侵犯者三成多為陌生人,17%為親友,11%為前伴侶。性暴力事件最常發生的地方為受訪者或侵犯者的住所(30%)、公共交通工具(16%)、學校(9.5%); 網上虛擬空間佔5%。

至於曾遭受親密伴侶施予暴力的受訪婦女,最多經歷性侵犯或被強迫發⽣性⾏為(36%),其次為⾔語辱罵或恐嚇(22%)及肢體暴⼒(14%)。

受害婦女畏於反應和求助

調查問及婦女在性暴力事件發生之時如何反應。約七成受訪者表示沒有作出反應,約二至三成人報稱當時不知如何反應,一至兩成人表示假裝若無其事。有經歷親密伴侶性暴力的受訪者當中,有多達28%的人表示事發時被迫接受暴力。

親密伴侶性暴力受害人當中約半數在事後會尋求協助,有9%人曾尋求心理輔導或精神科醫生的協助,至於沒有求助的原因主要是「感到羞恥或尷尬」(14%)、「害怕別⼈不相信或指責」(12.5%)、「怕麻煩或不想把事情鬧大 」(12.5%)和「擔心求助會對自己不利」 (12%)。

陳效能教授指出,社會人士包括遭遇暴力的婦女,對性暴⼒和親密伴侶的暴力認識不足或存有誤解,她解釋,肢體及性暴⼒造成的傷害相對上廣為⼈知,但⼀些不涉及肢體接觸的暴⼒,如精神虐待、財務或社交限制等,也可對受害者和子女的精神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有受訪婦女說丈夫曾在她面前揮刀,令她非常恐慌。」她續指,親密伴侶關係中的性暴⼒,不單是指指強迫發⽣性⾏為,還包括在沒有徵求對⽅同意而發⽣不安全性⾏為,以及涉及性羞辱的⾏為或要求。

團體建議改善政策及公眾教育

發起團體建議政府部門及相關法定機構正視性暴力問題的嚴重性,並敦請政府部門加強對性暴力受害人的支援,包括 :
• 政府設立緊急援助基⾦,支援受害人在危急情況渡過難關。
• 政府檢討房屋援助計劃,讓被迫與施虐者共處⼀室的婦女以簡化程序申請「體恤安置」。
• 落實立法會於2018 年認同有需要設立的性暴⼒受害者危機⽀援中⼼,減輕受害人在求醫及求助期間的⼆次創傷。向非政府機構的支援服務增撥資源。
• 改進警⽅記錄家庭暴力個案的分類方式,正視事件對受害者的影響。
• 加快性罪行法律改革,包括「同意」的定義; 由家事法庭協助處理家庭暴力的司法程序。
• 加強在職場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性暴力公眾教育 。
• 將性暴⼒納入學校性教育課程。檢討及更新學校性教育指引(目前用的是1997年版本); 教師培訓應包括辨認性暴⼒的⽅法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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