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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脈搏】安樂死討論多時,反對者提出應著眼照顧病人心理需要,而非協助結束生命。

生命之權屬誰,協助自殺又是否有違道德?

繼俄勒岡州後,美國新澤西州上周啟動立法,允許經醫生診斷生命只餘不到6個月的成年病人,有權要求醫生為他們注射致命劑量的藥物,讓他們離世。賓夕法尼亞大學研究健康政策研究生邁爾斯.廸斯(Myles Deal)表示反對,他指出大部份尋求協助自殺而死亡的患者,他們只是出現心理上的痛苦,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只有約兩成人是因忍受不了身體的疼痛而要求協助自殺。

荷蘭研究人員對138名癌症患者進行了追踪調查,結果發現,一半要求協助自殺的患者情緒低落,抑鬱症患者要求協助自殺的比率更是非患者的四倍。

美國不同州份立法容許協助自殺,掀起討論。

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一項研究,調查了醫生、患者和公眾,在不同情景下對協助患者自殺的態度。當患者的身體處於極度痛苦時,逾四成受訪醫生、七成病患者和約六成公眾認為協助自殺可以接受。然而,若患者因生存毫無意義而要求協助自殺時,只有不足兩成醫生、約三成患者和約三成公眾支持協助自殺。

社會對協助自殺的看法存有極大差異。

這些數據顯示社會對協助自殺合理化的看法。社會普遍認為受情緒問題困擾,是有辦法解決的,而協助自殺並不是應對情緒困擾的可取方法。邁爾斯.廸斯表示:「與其考慮將協助自殺合法化,不如考慮如何支援患者的心理需要。」

有人主張愛與關懷是應對心理困擾的最佳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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